內政部的試算表
本【役期試算表】的計算標準,係依據(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修正公布之「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核定常備役體位服替代役之役期修正為較常備兵役長二個月,並將宗教因素服替代役之役期修正為較常備兵役長四個月。即替代役體位及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役期一年十個月,常備役體位服替代役者役期二年及宗教因素服替代役者役期二年二個月,以及役期從明年(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再提前二個月設計。
若現役人員試算結果為已退役,則本修正案生效日期當日為退役日期。
預計退役日期:2003/8/10
距離今天還有:41天
我的 :)
感覺不錯耶!繼續加油吧!
對了!
恭喜啦..快退伍了耶..
雙重恭喜..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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